南芳团队

刘金明
南芳(兴国)所党支部书记
13097321324
刑事法律事务、公司法律事务、合同法律事务
赣州-兴国

毕业院校:北京大学 本科

擅长领域:刑事法律事务、公司法律事务、合同法律事务

主要社会职务:赣州市第二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

优秀案例:12年代理洪某盗窃案二审,一审判决10年,二审改判为6年;13年代理王某组织卖淫案一审,被判决容留卖淫,量刑从5年以上变更为3年;15年代理李某涉嫌盗窃案一审、二审,李某在被羁押了一年四个月后,一审、二审判决无罪;19年代理石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一审,石某在羁押了四个多月后,被撤回起诉;20年代理被告钟某民间借贷案,涉案2000万本金,一审、二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;21年代理杨某非法经营案二审,二审改判减轻量刑六个月;22年代理未成年陈某故意杀人案一审,判决三年;23年代理黄某受贿案一审,判决十年。

所获荣誉:先手被评为“全市优秀律师”、“优秀市级人民监督员”、 “优秀党务工作者”、“优秀工作者”。